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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涉嫌“套路贷”虚假诉讼致当事人蒙冤受损

时间:2021-10-30 18:35:25    作者:马爱军    来源:中视在线

“职业放贷人赵某(女)涉嫌套路贷、隐瞒事实真相进行虚假诉讼,致使我全家走投无路,经济损失20多万元,还要拍卖我唯一的房产。求助上级领导百忙之中关注一下我的冤情,给我全家带来希望,伸张正义,还我公正。”近日,家住江苏省泰兴市济川街道华泰新村的马爱军先生致函有关部门反映说。

      

    2013年10月22日,职业房贷人赵某借给蒋某琴400万元,担保人有泰州市普丰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泰兴市银光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钱某堂及本人,借期一个月,至2013年11月21日到期。2015年6月7日,赵某至泰州医药高新区法院对借款人蒋某琴及4个担保人提起诉讼,并达成调解(2015)泰开高初字第00191号,还款标的447.6万元。法律文书生效后,蒋某琴陆续归还了赵某437.5万元。
    2018年11月20日,本人接到高新区法院执行局法官李某某的电话,要求本人一个人再还182万元,并宣布对本人的财产进行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要求本人缴纳了8.3万元,扣押了本人的车子、包里两份保单(价值约14万元)、一张农业银行卡和车中4瓶酒,查封冻结了本人所有的银行卡。同时,要拍卖本人唯一的房产(房产为夫妻共有,家中老人在购买时用拆迁补偿款也出了三分之一的钱),并限定本人于2019年3月30日前腾空住房。
    这时我找到蒋某琴夫妻要说法。蒋某琴告诉我,赵某400万元的债权其实已经于2013年12月29日转让给了泰州祥泰典当有限公司,借款合同当时也已经重新签订,并重新落实了担保措施,以泰兴市银光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1600万元股权进行质押并进行了登记,已经取消了我此前的担保行为。但在赵某诉讼过程中和法院调解时,赵某和债务人均没有向本人提及债权转让事宜,而在法院组织调解的当天,赵某向法院出具了撤诉申请书,撤销了对泰兴市银光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我在不知情和被蒙蔽的情况下,签订了调解协议。
    在了解事情真相后,我立即向泰州医药高新区法院和泰州市中院反映情况,并提出复议申请,两级法院均拒绝了我的复议申请。2019年4月1日,本人向当地检察机关申请监督,未获支持。
    在此情况下,本人无奈向各有关部门反映情况。2019年8月,法制E线网等媒体转载并关注了此事;2019年9月,有媒体找到本人采访此事;2019年9月,泰州市中院通知本人启动再审。在中院再审开庭之前,高新区法院法官李某某找本人谈话说:该案件的民事调解书合法有效,案件承办人不存在任何违规违法、徇私枉法的行为,马爱军你有什么意见(谈话笔录原文)。随后,中院又以本人已向当地检察机关申请了监督审查为由,驳回了本人的诉求。
    本案审理的前前后后发生的一些事情,让人匪夷所思,后来了解到一个情况。原来,当地某领导的妹妹王某某在赵某控制的泰州祥泰典当有限公司有40%股份。王某某和赵某一起合伙放款,赵某每个季度都要通过一张农行借记卡分红给王某某。此事与本案有无关联,不得而知。
    在国家扫黑除恶的大形势下,赵某将其在法院的执行案件全部撤销。2019年9月29日,赵某申请撤销本案执行,高新区法院于2019年10月9日下达了终结执行的裁定书后,2019年10月中旬,执行局返还了本人的车辆,其它被扣物品未返还,被冻结款项未解冻;2020年4月17日,执行局打电话给本人,让本人去执行局领回其它被扣物品。4月26日,本人和执行局法官张某联系,他说只能返还4瓶酒,其它财物不予返还,并说这是领导的意思。虽然没有被全部返还被扣押财产,但本着息事宁人、不愿找麻烦的态度,本人停止了反映情况;2021年8月,本人突然发现银行卡再次被查封。8月18日晚,本人接到张某的微信语音通话,通知本人第二天李姓领导要来看房子并拍卖房子。我问怎么回事,他回答都是领导的意思。第二天,李领导没有来。到目前为止,本人也没有收到赵某申请恢复执行的任何通知。
    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要依法公正对待人民群众的诉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决不能让不公正的审判伤害人民群众感情、损害人民群众权益。在经历了赵某的虚假诉讼后,本人一家蒙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和精神压力,生活状况每况愈下。恳请上级领导查明事实为本人伸冤,秉公明断,惩恶扬善,还本人清白和无辜,依法保护本人的合法权利,还本人一个公道。  (江苏省泰兴市 马爱军)

来源:中视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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