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商之道,诚信为本。“我今年已经56岁,在欢乐爱家超市工作多年,分红是我现在生活的主要经济来源,公司却不肯兑现承诺,导致我生活困难。我把多年心血都献给欢乐爱家超市,老了却还在为生计发愁。”近日,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的蒋某聪先生致函有关部门,反映驻马店第一家大卖场超市——欢乐爱家超市涉嫌违背诚信,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问题。
2003年,我到欢乐爱家超市中华店上班。2006年,李某堂、李某勤在人民店二楼召开大会,动员职工入股,承诺我们说每月有月息,年底分红,还有五险一金。养老金公司拿40%,个人拿20%。我从公司开业当年就一直在这里上班,听了领导的宣讲,倍受鼓舞,感觉真的想跟公司同成长、共进退。于是就签订了入股合同书,上面每年年底有2%分红,盖有公司公章,可是后来公司却没有人通知分红。
公司规模不断扩大,开了一家又一家的超市,按照约定每月给我1.5分利息,给了一年,后来变成1分的利息,再后来又变成8厘……直到后来,我通过种种渠道依法维权,才把利息要回来。
目前,公司员工3000多人,28家超市,发展一直蒸蒸日上,可是他们不肯兑现承诺。我找王某军要我的分红无果,又找会计王某,结果合同书也被他扣下不给了。作为一名老员工,我真的感到很寒心。
以上我说的如果不是事实,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恳请能引起相关部门领导关注,调查事实真相,督促公司履行承诺,帮助劳动者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来源:诚信建设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