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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办被指违规收取民企巨款,新官不理旧账引质疑

时间:2023-05-13 21:46:03    作者:佚名    来源:民企权益保护
       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钱缴给靖城街道办事处13年,利息付了200多万元,目前已是债台高筑,度日如年,实在到了走投无路的地步了。”近日,江苏省靖江市莹林石化设备有限公司负责人陈先生致函有关部门表示:我只要求多缴的174万元退给我。请求上级领导高度重视,本着实事求是、公平公正的原则,重新审理此案,为我为企业做主,维护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
      
 
       靖江市莹林石化设备有限公司是1997年乡镇改制企业,土地租赁使用30年,至2027年。为支持企业发展,2008年市里出台了“工业企业补办双证”的会议纪要,原租用工业建设用地办理“使改征”手续。
       在2008年8月份,本企业申请办理工业建设用地“使改征”过程中,靖城街道办事处领导顾某某强迫要求企业先与街道签订38万元/每亩处置协议,即6.1亩工业用地231万元土地处置费用。其理由是,以后“退二进三”只需交税就行了。当时企业要求将“退二进三”写进协议里,他不同意并且说:政府还能欺骗你企业吗?要求看会议纪要,也不同意。
       2011年12月,为了市“三城同创”又强行增加了与相邻地块华达装饰工程公司一并上市的补充协议。再缴70万元土地上市准备金。这样,共计缴给靖城街道办事处301万元。
       2010年10月,因市规划调整,市区内企业需搬迁,国土收储企业土地。2011年8月份,到国土局办理收储时才得知,乡镇政府没有出让国有建设用地的权利,按规定街道只有协助企业办理“使改征”手续,缴纳的301万元费用除代缴国土、财政的56.4万元外,靖城街道截留了244.5万元。事后,找靖城街道办事处新任领导赵某某多次沟通没有结果,其理由是:前任领导的事,我不好处理。另外2005年中纪委就有文件规定,土地出让金不得返还给企业。你通过诉讼解决吧。
       在诉讼过程中,以信息公开调看市会议纪要。该会议纪要条款明文规定,不允许任何村、镇人为设置障碍多收取其他费用,并明确了最低保护价140元/每平方米。靖江市法院审判员缪某某认为:1,有协议为依据;2,“会议纪要”只有最低保护价没有最高限价;3,“会议纪要”不作为法律依据;4,我不能将国家的钱判决给私营企业。驳回了企业诉求。
       为此,企业以违法无效协议再次诉讼时,法院以“一事不再二理”为由,又驳回诉讼。2019年经监督申请上级检察机关抗诉,检察官朱某某认为:土地权属是靖城街道的,愿意卖给谁、卖多高价,由街道说了算,市里的会议纪要不受法律认可。又被驳回。
       该土地是“使改征”,不是菜市场卖菜,况且地面上有产权证的厂房2700多平方米,靖城街道没有权限随便出售地上有建筑物的土地使用权。多次找市里的领导沟通情况,市委办领导姚某某建议将多缴的款退给企业,可赵某某只肯退补充协议的70万元,其余的他说有难处。
       无奈之下,本企业在2017年、2018年、2019年、2020年、2021年分别给泰州市领导去信请求帮助解决。市领导批转到靖城街道办事处,赵某某说前任领导的事他不好处理,还说,市领导又没有说怎么处理;再任领导陆某某说,他们更不好处理。再者,已经通过法院涉法涉诉了,他们不予处理。
       没有诉讼之前不好处理,诉讼之后又不处理,这让我们感到束手无策,失望至极。行政领导违法行政,后任领导不管前任之事;两份协议,本身就违反了《土地管理法》、上级下发的2005年土地出让金规定,以及最高法关土地纠纷处理的司法解释条例。市里的会议纪要在法律面前真是废纸一张吗?晚清杨乃武与小白菜案件都能得到沉冤昭雪,难道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今天,就没有申冤的地方了吗?
       这么多年了,路漫漫、上上下下多少辛酸泪,借来的钱填这个坑。钱缴给街道13年,利息付了200多万元,我本人和子女的的银行卡都被法院冻结了,目前已是债台高筑,度日如年,实在到了走投无路的地步了。我只要求多缴的174万元退给我。请求上级领导高度重视,本着实事求是、公平公正的原则,重新审理此案,为我为企业做主,给企业公正的裁决,维护国家法律的尊严,还公道于民,维护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
 
来源:民企权益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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