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购买两台宇通牌大客车租赁给他人,与租车方合同载明一切责任由对方承担。但在出现交通事故后,法院却判我承担163万元的赔偿,系适用法律错误。”近日,黑龙江省宁安市东京城镇某村村民刘某章致函上级有关部门领导,请求支持反映人的合理诉求,撤销原错误判决,对本案再查再审,改判反映人在本起交通事故中无责任。
在2014年,反映人购买两台宇通牌大客车,租赁给他人;2018年3月19日,租车方司机满载38名乘客,途中出现交通事故,造成33人受伤,6人死亡。经交警认定,肇事司机负全责。由于反映人和租赁方有合同,载明一切责任由租赁方承担,反映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以上事实清楚,有合同为证。绥阳林业人民法院作出(2019)黑7525民初312号民事判决书,判反映人承担163万元的赔偿,系适用法律错误。反映人对此判决不服,诉至市中院、省高院都得不到法律的维护。
反映人依法逐级反映情况。国家信访办给省信访办来函,省信访办转到省高院。2021年12月1日,省高院又转到林业中院,我这都有信息。到现在更厉害啦,把我打成失信人黑名单。把我100万元的车、12万元的油补款、592元的农保款,甚至微信走路赚的8分钱全划去啦。
没有法律依据愣判我的责任,这让我感到匪夷所思。为啥司机当天验血一切正常,过去35天东京城林业局给我一份司机醉驾报告单84%?为啥出事故当天林业局领导等四、五个人追我要钱,说要钱给伤者分分,叫他们早点出院。我确实没钱,让我卖车,他们林场要,合同都写好了100万元。确实价值100万元,卖的钱他们全要,因为买车有50万元贷款,没谈妥。他钱没得到处处刁难我,让我在当地一切都办不了;为啥保险公司都顺利保赔300万元,东京城林业局35天后出了一份司机醉驾报告单,林业局让保险公司跟我往回追300万元;为啥一审判决书判我没有法律依据,司机醉驾还给司机50万元,判决书上不显示,他如醉驾就是犯罪;为啥我二审上诉,一审法官给我要8万元上诉费,以后才知道1.2万元;为啥二审判决时,东京城林业局领导徐某跟着,还有两个我不认识,二审“维持原判”。
我把材料送到高院申请再审,一切都顺利。有一天法官叫我过去答辩,最后说四、五天给我结果。过去一个多月,给我一份“驳回再审申请”;我又办理抗诉,也迟迟无果。总的赔偿款163万元,让我赔168万元,扣我的车和车库得交费,司机醉驾给他50万元,租赁我车的冷某欣一分没拿,因为他们都是林业局的,就我自己是地方农村的。
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恳请上级领导本着“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支持反映人的合理诉求,撤销原错误判决,对本案再查再审,认定事实,正确适用法律,改判反映人在本起交通事故中无责任,为反映人讨回一个公道。
来源:中新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