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萧县的刘世昌承包农民的土地被煽动涨价,随后出现阻拦收割机、阻止不让耕种等行为,致使其承包的耕地撂荒80余亩,其他土地被村民强行耕种!多次找村、镇领导求助无果,无奈在网上公开求助。
刘世昌在2022年1月1号与刘套镇冯安村刘场自然村108户村民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合计总亩数330.75亩,合同期限10年,每年800元一亩,先种地后付款,在每年的1月1号为付款日。
2022年9月14日村民张某民在村民群里公开煽动村民每亩地涨200元,如不涨价就要回承包地。
他们先后找过村委会,镇政府,先后调解近50次。村委会说“法不责众”,又说刘世昌的合同不合法,让刘世昌涨价。
镇政府经协商按照协商一致要求先把地租足额支付到镇领导陆某华站长手里压着,当时他们说让刘世昌收玉米,种地,村里给再签份合同,如果协商好了镇领导就把地租金支付给户家,协商不成同意把地租金退还给刘世昌,让刘世昌走法律程序,为了不能让玉米坏到地里,只同意了把钱支付到镇领导陆某华站长卡里先压着,并签订了收条协议。
之前“萧县论坛”曾发布标题为“安徽萧县:合同期内承包农民土地被煽动涨价!谁为农业产业化的合作社埋单”已经详细的阐述刘世昌因包地经历过的遭遇,但至今问题依然没有解决,刘世昌父亲刘光彩不得不再次发求助信讨公道!
刘光彩求助信全文如下:
安徽萧县:我该找谁来为我主持公道?
我叫刘光彩,住安徽省萧县刘套镇李圩村。
我不服萧县刘套镇人民政府作出的刘政(2023)32号关于刘世昌反映问题的答复意见,重新复查并请求上级责令刘套镇人民政府返我儿子刘世昌的承包金250345元。
事实与理由:
1、依据我国土地流转的法律法规之规定,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我儿子刘世昌于2022年1月1日与刘套镇冯安行政村刘场村108户居民签订了“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合同约定累计承包面积330.75亩,承包期限:10年,自2022年1月1日至2032年1月1日。流转价款为:每年每亩800元;给付方式:每年1月1日(给付上一年度的租金)。合同签订后,我儿子刘世昌作为受让方从发包方手中接管了土地,并用于了农业经营。说明土地流转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流转合同不违反法律规定,合法有效,应受法律保护。
2、2022年9月,部分发包方的居民受粮食丰产及收购价格上涨的影响,在两个村民的煽动下,20多户发包人到申请人经营的承包地刁难,要求承包金每亩涨到1000元,并先交钱后种地,强行干涉申请人正常经营,玉米收割机到地后也无法收割。
刘世昌及时报警并向冯安村、刘套镇政府求助;结果我们的合法权益未得到任何保护,镇政府反而以法不责众为由,几次让刘世昌让步涨租金,经几次协调,刘世昌也两次同意上涨租金,每亩涨到950元。为表示诚意,刘世昌将本应该在2023年1月1日发放的租金250345元,先押在镇政府工作人员手中,待双方合同无争议后发放;否则,我儿子刘世昌可以走司法程序,追究违约者的法律责任,镇政府将250345元退还给刘世昌。镇政府这样的处理方式,直至2023年1月调解均无果而终.。刘世昌承包的土地大部分承包地被强行耕种,押在镇政府的250345元也被镇政府占有至今。
3、2023年4月10日,刘套镇政府以文件的形式,给刘世昌书面答复,并明确告知刘世昌2022年度的承包费250345元,镇政府依据民法典524条之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其依法向债权人代为履行了偿还义务,且理由正当,有法可依。镇政府自愿履行偿还他人债务的行为,是镇政府的单方意思表示,与刘世昌毫无关联,双方之间既没有约定,也没有法定义务。
镇政府自愿履行偿还债务义务,而不是代刘世昌履行发放义务,故镇政府占有了刘世昌的承包金250345元,没有任何的事实和法律依据,显然,已经构成不当得利,应依据民法典985条之规定,返还给刘世昌。
综合以上,镇政府作为基层政府,应当对农村土地流转进行监督和管理,对流转中出现的纠纷及时化解,调解不好的可以用职权进行仲裁,以确保土地流转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避免矛盾激化。而镇政府对刘世昌的诉求,7个月后仅给一个书面答复意见,且其意见中所查明的所谓事实大多与客观事实不符,甚至颠倒黑白。
该答复意见最后一条载明“若你对本答复意见不服,可自收到本答复意见之日起30日内向萧县人民政府书面提出复审申请。”我不服向萧县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复议申请。可是2023年6月6日萧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萧复决字(2023]040号中显示刘套镇政府又说。
一、被申请人所作出《关于刘世昌反映问题的答复意见》(刘政[2023]32号)不属于行政复议受理范围。
2023年6月20日下午我去找镇委书记陆朝军,镇长李磊问他们让我去萧县人民政府复查,我去了结果你们说又不属于萧县人民政府复议范围,我们该去哪里申请复查?镇党委书记陆朝军看了看镇里的答复意见说:这点我们疏忽了,下一步和石静书记协商一下看怎么弄!问刘套镇人民政府因为你们的疏忽导致了我维权超出规定时间,你们这种不作为,乱作为的行为给我造成经济上的损失及精神上的损失谁来为我买单?我该找谁来为我主持公道?强烈要求返还刘世昌的250345元。
二、要求镇政府履行承诺,镇委书记陆朝君,镇长李磊,高昌连等领导多次调处承诺让刘世昌接秋季继续耕种,可至今并没履行承诺,刘套镇人民政府言而无信。
三、严惩幕后操纵者,并赔偿我们的经济损失。
四、希望上级领导挥法律之利剑,持正义的天平;除人间之恶,守政法之圣洁。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和看得见摸得着的公平正义。
来源:大众新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