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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要债务引发致命伤害 申诉十余年未果 被害人家属盼司法公正再审视

时间:2026-03-26 17:24:53    作者:任逍遥    来源:未知
近日,记者接到被害人刘兴伟父母刘杰俊、韦春兰的求助电话,两位年过七旬的老人在电话中声泪俱下地反映,2007年一起因债务纠纷引发的致命伤害案,司法裁判存在诸多争议,其子刘兴伟被杀害后,凶手的罪名认定、同案人员的责任追究等核心问题始终未达家属预期,十余年来他们辗转各级司法机关申诉,屡屡受挫却从未放弃,希望媒体介入关注,推动案件公正复核,还逝去的儿子一个公道,也让年迈的他们得以慰藉。
案件回溯:索债背后的致命伤害,一审二审定音引家属不满
“我们的儿子明明是被故意杀害的,凶手却被定故意伤害罪判无期徒刑;参与其中、为行凶创造条件的肖建军,却未被追究任何责任,这太不公平了。”刘杰俊老人语气中满是无助与不甘,他向记者补充了一个关键细节:其子刘兴伟前往肖和经营的铸造厂索要债务时,肖和并非拒绝还款,而是肖和的父亲肖建军早有预谋,计划“先把钱给他,然后当他是坏人抓起来打”,并非因肖和拒绝给钱发生争执才引发伤害。
记者梳理案件卷宗、走访当事人家属后,还原了这起刑事案件的全貌。时间回溯至2007年5月30日晚,刘兴伟带领多人前往肖和经营的铸造厂索要债务。结合刘杰俊老人的补充说明,此次索债并非双方协商未果引发冲突,而是肖建军提前策划,在肖和向刘兴伟支付债务后,肖建军上前将准备离开的刘兴伟抓住,声称要将其交予赶来的民警处理,双方由此发生再次拉扯。其间,铸造厂员工刘雪辉突然持尖刀砍刺刘兴伟要害部位,致其失血性休克死亡。
次日,刘雪辉被公安机关抓获,案件正式进入侦查阶段。警方重点核查了作案动机、行为细节及肖建军的相关行为,收集了证人证言、现场勘查、法医鉴定等相关证据,全力还原案件全貌。
2007年,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此案,认定刘雪辉在争执中临时起意持尖刀伤人致亡,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同时,因认定肖建军涉案的证据不足,未追究其任何刑事责任。
刘杰俊、韦春兰对该判决不服,认为刘雪辉持尖刀刺击要害致被害人死亡,主观上具有杀人故意,应认定为故意杀人罪;而肖建军提前策划、主动抓扯刘兴伟,为刘雪辉行凶创造了条件,二人构成共同犯罪,肖建军应承担相应刑责。为此,二老依法提起上诉,请求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撤销原判、予以改判。
2008年,广西高院二审审理后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至此,刘雪辉入狱服刑,肖建军则未承担任何刑事责任,这一结果让刘杰俊、韦春兰难以接受,也开启了他们长达十余年的申诉之路。
申诉之路:十余年辗转奔波,核心诉求屡屡被驳回
十余年来,刘杰俊、韦春兰从未放弃为儿子讨回公道,辗转于梧州中院、广西高院、广西检察院、最高检等各级司法机关,只为纠正案件偏差,却始终未能改变裁判结果。
2023年,他们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提交申诉材料,请求检察机关提起抗诉,纠正原裁判错误,重新认定刘雪辉的罪名,并追究肖建军的刑事责任。广西检察院调取了案件全部卷宗,全面审查案件事实、证据及法律适用,充分听取申诉人意见后,于2023年作出驳回申诉、维持原裁判的结论。
针对二老的核心申诉异议,广西检察院明确回应:刘雪辉与被害人刘兴伟无事前恩怨,系临时起意冲动伤人,认定其构成故意伤害罪及判处无期徒刑的量刑均符合法律规定,不具备抗诉条件;关于肖建军的责任,仅有刘雪辉供述其曾打了刘兴伟两拳,无其他证据佐证,属孤证不能定案;即便肖建军存在殴打行为,也仅为一般殴打,未构成刑法意义上的伤害,且其与刘雪辉无共同犯罪故意与行为,不构成共犯,不应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检察机关核查后认为,无证据证实该案办案过程存在违法情形;考虑到刘雪辉无赔偿能力、二老生活困难,已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对其予以帮扶。但司法救助的温暖,无法替代案件的公正处理,刘杰俊、韦春兰随即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提起申诉,请求启动再审程序、纠正错误。
让二老无法接受的是,最高检受理其申诉后,案件中途突然因一份“撤诉申请”被暂停办理。“我从来没听说过这份撤诉申请,更没有签过字、见过这份文件,”刘杰俊无奈地表示,人命关天的大案,仅凭一份来路不明的撤诉申请就暂停办理,让他们难以信服。最终,最高检审查后作出终止审查决定,驳回了二老的申诉请求。
2025年,已是古稀之年的刘杰俊、韦春兰依旧没有放弃,向中央巡视组信访,希望通过更高层级的监督,推动案件得到公正处理。但广西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针对此次信访作出回复,明确该案已依法办结,不符合再次受理条件,要求申诉人息诉息访。这一回复让二老陷入更深的绝望,却也未曾动摇他们为儿子讨公道的信念:“只要有一丝希望,我们就不会放弃。”
记者了解到,年过七旬的刘杰俊、韦春兰身体状况欠佳,十余年的申诉之路让他们身心俱疲、家庭困顿,却始终坚守初心。“我们不求别的,只求司法机关重新核查案件细节,明确凶手的罪名和肖建军的责任,给我们一个公正说法。”韦春兰哽咽着说,儿子的冤屈一日不昭雪,他们便一日不能安心。
争议聚焦与社会关注:盼司法再审视,彰显公正温度
为厘清案件核心争议,记者咨询了法学专家。专家表示,故意伤害罪与故意杀人罪的核心区别在于主观故意,需结合凶器类型、攻击部位、行为力度等因素综合判断。从该案来看,刘雪辉持尖刀刺击被害人要害致其死亡,虽有认定为故意杀人罪的可能,但司法机关结合案件起因、刘雪辉系临时起意等情节,认定其构成故意伤害罪,亦在法律裁量范围内。
关于肖建军是否构成共犯,专家指出,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共同犯罪需具备共同故意和共同行为两个核心要件。肖建军是否构成共犯,关键看其是否与刘雪辉有共同犯罪故意及帮助行为,若仅为一般殴打,未与刘雪辉形成犯罪合意,则不构成共犯。同时,专家强调,刑事申诉是当事人维权、司法机关纠错的重要途径,对于此类跨越十余年的申诉案件,司法机关应秉持严谨态度,全面核查证据,兼顾法律权威与当事人权益。
记者了解到,该案中检察机关启动司法救助程序,体现了司法温度,相关举措值得肯定,但这无法替代案件的公正处理,被害人家属最期盼的,仍是案件能够得到全面复核、冤屈得以昭雪。
截至目前,该案已跨越十余年,刘杰俊、韦春兰的申诉之路仍在继续。记者将持续关注案件进展,及时通报相关情况。该案不仅关乎被害人家属的合法权益,更涉及故意伤害与故意杀人的界定、共同犯罪认定等重要法律适用问题,目前已引发法学界、法律实务界及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越来越多的网友呼吁司法机关重新审视案件,全面核查案件细节,充分保障申诉人的合法权利,彰显司法公正。
司法公正是法律的核心价值,更是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保障。对于长期申诉案件,唯有秉持客观公正、全面核查的态度,认真回应当事人的合理诉求,才能维护司法权威、赢得公众信任。期盼相关司法机关高度重视该案,重新审视案件争议焦点,深入核查刘杰俊老人补充的关键细节,给被害人家属一个公正合理的答复,让逝者安息、生者慰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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