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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干部被指假公济私,占用集体农田为其亲属修私路

时间:2023-11-03 10:03:40    作者:佚名    来源:新农村建设资讯
  信访是送上门来的群众工作,要通过信访渠道摸清群众愿望和诉求,找到工作差距和不足,举一反三,加以改进,更好为群众服务。领导干部要学网、懂网、用网,了解群众所思所愿,收集好想法好建议,积极回应网民关切。
       
 
       “村干部彭某开涉嫌假公济私,为其大伯彭某松利用村委会的名义占用改变本村八组集体基本农田,以村委会的名义向交通部门欺骗申请拨款修建彭某松一家私路。多次向当地有关部门反映情况,问题至今没有得到公正处理,其背后或有保护伞。”近日,江西省安福县洲湖镇花门村上田八组刘某钟致函上级有关部门反映说。
       
 
       今年8月23日,我向镇领导王某反映了花门村上田八组村干部彭某开涉嫌假公济私,借用村委会的名义私自占用改变基本农田性质,向交通部门欺骗申请拨款为其大伯彭某松一家修建私路(道路宽3米,长140米)的问题,并且重点强调这是集体农田。当时本组村组长彭某先的妻子王某珍拿着道路硬化决议书来找我父亲刘某芳签名,我父亲详细看了内容后当时就反对,并在决议书上注明从仓库至彭某松家的私路属集体农田,不同意修路,还在字句末签了名字。本人向王某反映,要求调查清楚,依法处理。
      
 
       在我多次索要调查报告后,王某在8月29日加了我微信。30日下午,他以聊天的方式告诉我调查结果,并附带发了一个电子文件图片。图片的内容包含了上田八组村民户口的花名册、道路硬化决议书的签名、村民委员会开会的记录、县审计局拨款的金额及导航版的地图查询图。
       还以聊天的方式告诉我,调查结果是该道路地类为建设用地,不是基本农田。该项目经村支两会商议上田小组群众决议,小组共有30户,同意决议的有23户,满足《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八条“三分之二户数参与,到会人数一半以上同意”的规定。当时我就提出疑问点:
        
 
       其一,全村村民都知道、都承认这条路是占用集体基本农田修建的,本人还在那块田农耕过,为什么现在就成了建设用地了?为什么上田八组30户,而道路硬化决议书上按户数签名的22户人,有5户居民不是本村村民?有十个人的签名是同一个人的笔迹,是否为了应付调查欺上瞒下匆忙补签作假?10月4日村委会负责人亲口承认是一个人代签的,在我家监控录像下说的,有视频为证。
       其二,当时拿给我父亲签字的决议书跟王某发给我的不是同一份,当时那张决议书就彭某圣和我父亲签了名字,我父亲签的是不同意,并且当时我父亲用手机拍下了照片留作证据。
       其三,全上田八组30户人家,通知开会的24户全是彭姓家族,为何不通知我刘姓6户人家?是否存在隐瞒欺骗和违规违法?
       其四,如此弄虚作假的事件,当时村委会有没有向政府部门申请审批,政府知不知晓?此事,王某当时当着大家的面说:镇里不知道这件事,但村干部知道这件事。他说这句话的时候被我的摄像记录仪录下来了。既然镇里不知道这件事,那请问是怎么审批的?谁审核的?
       其五,原始的道路硬化决议书上的内容,村委会清楚的写明这是集体农田,我父亲还在决议书上面特别注明该路段属集体农田不能硬化道路。但村委会看了后,把这张道路决议书撕毁了。这是村支书在今年10月4日在我家监控摄像头下亲口承认原始的决议书他们看了后被他们撕毁了。我有录像为证;该道路在2019年基础填压时就有本村村民举报投诉过,有电话录音为证。当时村干部彭某开也知道也承认这是基本农田,还承诺用钱买,或者用地换。
       在向多个部门反映无果后,我通过自媒体平台对此予以公开披露。他们不但不承认错误,反而对反映人进行打击报复,使我受到不公正对待,这于情于理于法都让我感到难以理解和接受。
       既然全村人都知道都承认这是集体农田,现在怎么就变成了建设用地?那一片五、六亩的农田什么时候变成建设用地的?什么时候规划的?文件在哪里?什么时候何人向政府申请的?最后是何人何时审批的谁盖的章?请公开出来。
       修这条道路是为了服务他一家人,而修路的资金是以村委会的名义向国家申请拨款的,这个是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谋取私利。这条路是哪个公司承包硬化的?造价多少?谁验的收?实际造价跟拨款金额是否等同?请公开出来。
 
来源:新农村建设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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