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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方案朝令夕改,被指侵害村民利益

时间:2021-08-07 21:54:15    作者:佚名    来源:晨报资讯

       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归根到底是要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近日,湖北省宜昌市夷陵区新桥边村的村民致函有关部门,反映该村在拆迁安置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期盼上级领导实地调查了解,倾听村民心声,关注村民诉求,妥善处理问题,维护村民正当权益。

       

    2018年初,为了支援城市发展,新桥边村确定了要逐步进行整村搬迁的规划。在2018年9月18日,村委会就村民安置方案讨论形成了一致决议(村民代表一致通过,见村委会会议记录);安置方案部分内容如下:一、确定了安置地点(新桥边村陈家湾),安置小区总占地面积150亩;二、确定了安置房建设标准为小高层电梯房(11-18层);三、确定了安置房(套内建筑面积)分为140㎡和100㎡两种户型对拆迁户进行安置。
    2019年初期,村委会逐步开展了分组动员拆迁会议,并广泛宣传了上述安置方案。上述安置方案是《新桥边村征迁政策汇编》手册中的《新桥边村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中的主题内容,该手册下发拆迁户每户一本。2019年3月至10月,大量拆迁户主逐渐与村委会签订了《房屋拆迁补偿及安置协议合同》,并搬离了自己的家园到外面租房居住,等待安置房的建成回迁。
    可是2019年11月27日,村委会在没有征求群众意愿和意见的情况下,明知已经与大部分拆迁户签订了安置协议的情况下,违规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安置房高层设计方案,且在有部分代表反对的情况下,仍然改变了上述安置方案的第二条为高层(分别为22/24/26层),第三条高层方案套内建筑面积由140㎡减小到111㎡,而100㎡减少到83.46㎡。在未召开村民扩大会议和征求群众意见的情况下,仓促形成决议上报东城试验区。截止到2021年6月27日止,该变更方案在村委会没有经过任何形式的征求被征迁户的意见和公示。而且2019年11月27日之后,村委会与拆迁户签订的《房屋拆迁补偿及安置协议合同》中的房屋安置仍然是按照上述手册中的《新桥边村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签署安置协议,仍无干部告知拆迁户安置房方案已发生变更。
    2021年6月28日,当拆迁村民据知情人透露村委会已改变了安置房方案,非常不满,200多拆迁农户到村委会讨要说法,强烈要求我们的安置房按照安置协议合同执行安置。现在安置点的安置房从规划到设计到审计到项目工程招标,程序都已完成,且建筑承包公司都已经进场开始施工了,村民仍然不知情,村民们紧急叫停了初期建筑公司施工。可是村委会及东城试验区主管部门一再以规划审批已定无法更改为由,不执行广大村民与村委会签订的安置协议合同。
    其一,村委会制定的安置方案朝令夕改,严重违规,违反了村民的意愿,侵害了村民的利益。要求村委会及东城试验区按已经通过并审批的安置方案《新桥边村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落实,弥补过失,还信于民。
    其二,2021年6月28日以后,东城实验区有关领导在协调沟通的过程中反复引导广大村民解释高楼有大量公摊面积,但是我们与村委会签订的合同明确的是套内建筑面积(不包含公摊面积),而且试验区政府授权的测量公司在测量被征迁房屋过程中,没有包含一个平方的公摊面积,但是这个高楼的安置方案却要广大村民接受大量的公摊面积。《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8条明确规定了征收方在征收农村村民住宅,提供安置房的方式上要尊重农村村民意愿,要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请求上级领导实地调查,要求村委会及实验区还我们被征迁户一个公平合理。
    其三,村及试验区有关领导反复说明违规变更的方案无法更改。那么,村委会及试验区有关领导涉嫌不作为、乱作为,该承担什么责任?

            
       
    其四,村委会2021年7月24日印发了征求意见表,村里工作人员每天晚上走乡串户一对一签此表,大半夜打扰了村民休息,村民要求去村里签。25日和26日,村民到村委会要求签署自己的意见,工作人员却避而不见,村支书解释说安排的有专人专班下户。2021年7月27日,接到村里的通知去签征求意见,要求必须按意见表二选一。因实行高压态势与拆迁村民发生了冲突,影响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该安置房问题已过去一月有余,迟迟得不到解决。村民们要求按照《新桥边村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执行,一是安置地点不变(陈家湾);二是小高层电梯房不变(11-18层);三是套内建筑面积不变(140㎡和100㎡两种户型)。上千村民急切盼望上级领导来我村了解实情,倾听村民心声,关注村民诉求,妥善处理问题,还广大村民一个公道。

来源:晨报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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